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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从零星冒头开始转向集团化、网络化

2014-06-26 03:49:44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萧山日报讯 (记者 陈波)毒品危害众所周知,近年来随着打击力度加大,其犯罪手段也在不断变化。6月25日,市第一中级法院针对近年来审理的毒品犯罪案件进行调研,总结出三大新特点。

“最突出的特点是手段更隐蔽。”市第一中级法院法官介绍,目前有的犯罪分子会驾车运毒,为躲避侦查随走随停并不断改变路线;有的为不留证据,用他人银行账户转移毒资,他们时常换手机号,每次交易都用新号。更有一些贩毒团伙主犯雇佣他人人体藏毒,自己则居于幕后操纵指挥。

其次就是毒品犯罪呈现集团化、网络化趋势。市第一中级法院近年查获的多数毒品案件中,共同犯罪比例逐渐增加,查获的贩毒分子,往往只是运输、贩卖毒品犯罪过程中的一个环节。这表明毒品犯罪已经从零星冒头,开始转向集团化、网络化。

最后,我市制造毒品案件有抬头趋势。近几年,我市制造毒品案件数量增多。甲基苯丙胺等新型毒品与海洛因等传统毒品不同,可以通过化学合成的方式制取。一些犯罪分子就利用网络学习制毒方法,自行制造毒品并贩卖牟利,其危害性相对更大。

针对上述特点及变化趋势,市第一中级法院认为,首先要继续保持严打毒品犯罪态势,重点打击毒品犯罪中的累犯、再犯,以及犯罪团伙中的主犯和贩毒集团中的首要分子和骨干成员。

此外,还要加强社会综治管理力度,通过多种手段打击毒品犯罪。同时加强禁毒宣传教育,通过各种途径营造禁毒舆论氛围,警醒公众增强禁毒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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