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5月27日电 (记者 顾瑞珍)中国政府网27日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考核办法提出,复合型大气污染严重的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萧山市等11个省份,以PM2.5年均浓度下降比例为质量考核指标;其他省(区、市)以PM10年均浓度下降比例为质量考核指标。
作为“大气十条”重要配套政策性文件,《考核办法》共十二条,明确了实行“大气十条”的责任主体与考核对象,确立了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评估考核思路,标志着我国最严格大气环境管理责任与考核制度的正式确立。
据悉,考核结果报经国务院审定后,交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作为对各地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同时,实行“奖优”与“罚劣”并重,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将加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力度,不合格的将予以适当扣减。对未通过考核的,实行严格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