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3月7日电 (记者 罗沙 陈菲)记者7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最高检近日印发实施《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工作,对检察机关涉案财物管理机制作出全面调整和完善。
据了解,针对实践中少数检察机关不依法依规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现象,规定明确人民检察院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处理涉案财物,必须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
规定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检察机关内部监督管理机制,规定办案部门应当将扣押物品交由案件管理部门专门保管、将扣押款项存入唯一合规账户,赋予案件管理部门对办案部门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不规范的行为提出监督纠正意见的职责,明确规定案件管理部门在接收涉案财物时应当审查办案部门查封、扣押、冻结行为是否符合法律和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