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财经观察 > 时事 > 正文

最高法发布司法解释确保民事案件再审程序充分发挥纠错功能

2015-03-06 02:53:05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据新华社北京3月5日电 (记者 罗沙)最高人民法院5日公布《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严格依法适用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规定》,规范民事案件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的标准,确保再审程序充分发挥依法纠错功能。该司法解释自2015年3月15日起施行。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提审,即上级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亲自审理这些案件。指定再审,即上级法院指令下级法院重新审理这些案件。

据介绍,近年来各级法院对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启动再审的方式中,指令再审和再审发回重审的比例逐年升高,而过半发回重审案件裁判结果与原先相同或基本相同,再加上个别案件多次发回、反复再审,对司法公信和权威形成负面影响。本次出台的司法解释,就是要解决各级法院指令再审和再审发回重审的“任性”问题。

最高法院审监庭负责人表示,该司法解释的基本指导思想是尽量减少再审纠错功能发挥的制约因素,保障再审纠错及时、有效、正确。一是坚持启动再审以提审为原则,提高再审纠错的有效性。二是依法从严限定发回重审的适用,限制发回重审的随意性,确保纠错的及时性。三是尽量实现纠纷一次性解决,坚持再审案件的审理应覆盖当事人在再审期间的全部争议,对被申请人提出的有关诉求也一并审理和裁判,以免“按下葫芦浮起瓢”。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中国财经观察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中国财经观察网"。
2、凡本站未注明来源为"中国财经观察网"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3、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邮箱:sue@xsgou.com

相关阅读

网罗天下

投诉举报:sue@xsgou.com 在线投稿:tougao@xsgou.com 广告投放:ad@xsgou.com 商业合作:bd@xsgou.com
版权声明: 本网站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互联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构成投资建议。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改正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版权所有: 中国财经观察报·中国财经观察网www.xsgou.com (2012-2018)互联网ICP备案 中ICP备12005669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