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财经观察 > 时事 > 正文

中宣部公布首批全国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全国岗位学雷锋标兵

2015-03-05 03:50:56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综合新华社北京3月4日电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和《关于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的意见》精神,在“3·5”学雷锋日前夕,中宣部向全社会公布了第一批50个全国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50名全国岗位学雷锋标兵,我市共有三单位和两个人进入名单。

这次中宣部命名并公布的第一批全国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涵盖了社区、农村、企业、学校、机关、窗口单位等基层单位,覆盖了各行各业、各个领域、各条战线,在全社会发挥了模范传承雷锋精神、带头践行核心价值观的示范引领作用。我市公安局大阳沟派出所、荣昌县安富镇中心小学、西南医院烧伤科护理组进入全国学雷锋活动示范点的单位名单;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第二人民法庭副庭长白明德、潼南县桂林街道双坝村党支部书记朱席武等进入全国岗位学雷锋标兵名单。

据了解,命名公布这批示范点和标兵,旨在组织推动各地各部门学习借鉴学雷锋活动示范点的先进经验、学习宣传岗位学雷锋标兵的先进事迹,运用榜样的力量不断深化拓展岗位学雷锋活动、推进学雷锋活动常态化,使这项工作更加多样化、具体化,让雷锋精神渗透到人们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用雷锋精神的强大感召力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落细落小落实。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中国财经观察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中国财经观察网"。
2、凡本站未注明来源为"中国财经观察网"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3、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邮箱:sue@xsgou.com

网罗天下

投诉举报:sue@xsgou.com 在线投稿:tougao@xsgou.com 广告投放:ad@xsgou.com 商业合作:bd@xsgou.com
版权声明: 本网站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互联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构成投资建议。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改正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版权所有: 中国财经观察报·中国财经观察网www.xsgou.com (2012-2018)互联网ICP备案 中ICP备12005669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