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长春12月27日电 (记者 周立权)26日,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二道区人民法院分别对吉林德惠“宝源丰”公司特大火灾系列案件一审公开宣判。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贾玉山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法院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分别判处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张玉申、综合办公室原主任姚改政有期徒刑四年和三年。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还以玩忽职守罪对负有工程质量监督、建设工程项目审查以及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有罪判罚;以玩忽职守罪对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的吉林省德惠市米沙子镇原镇长刘真祥免予刑事处罚。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德惠市公安消防大队原大队长吕彦东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判处德惠市公安消防大队原副大队长兼任建审员刘贵财有期徒刑五年;判处德惠市公安消防大队原验收员高伟有期徒刑四年;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德惠市公安局米沙子镇派出所原所长赵震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2013年6月3日6时10分许,位于吉林省德惠市的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主厂房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共造成121人死亡、7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8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