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文化权益“兜底”“老少边穷”成精准扶贫对象、鼓励降低商演和电影票价、为群众提供对路子服务、让数字文化资源为智能社区“点睛”……1月14日,中办、国办公布《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
作为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关键性的制度设计,这份意见就像一张扎实的文化民生“施工图”:任务明确,标准具体,进度明晰。按“图”索骥,我们来看看公共文化服务新政对老百姓作出了哪些承诺。
百姓基本文化权益新政“兜底”
对百姓读书看报、收听广播、观看电视、观赏电影、观看演出、参加文体活动和免费使用公共文化设施等基本文化权益,政府明确了保障底线。
上海社科院研究员巫志南梳理出标准的三个特点:一是“提低”,充分体现对现有公共文化基础薄弱、设施简陋、资源匮乏、投入不足地区的有效提升。二是动态平衡,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取各级政府经过努力能够做到的“中准线”,力求在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与各级政府公共财政支付能力之间持续保持动态平衡。三是“不降高”,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地区应略高于国家标准,向当地人民群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或富有当地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务。
“老少边穷”成精准扶贫对象
显然,“提高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命题的提出,就是因为目前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人群之间公共文化服务并不均等。但改善文化民生、提高贫困地区群众和特殊群体文化生活质量,又不能搞“一刀切”。
由是,意见提出,要明确老少边穷地区服务和资源缺口,实行精准扶贫,并将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生活困难群众作为重点对象。
免费+优惠:鼓励降低商演和电影票价
“免费”是意见中引人注目的关键词: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公共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公共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
免费之外,还要“优惠”。标准特别规定“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和低收入人群参观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实行门票减免,文化遗产日免费参观”。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之外的文化服务项目,意见鼓励以“优惠”价格提供,比如完善公益性演出补贴制度、支持艺术表演团体提供公益性演出,鼓励在商业性演出和电影放映中安排低价场次或门票,鼓励网络文化运营商开发更多低收费业务。
政府为群众公共文化服务“买单”
意见提出,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在标准中就提出要采取政府采购等方式,为农村乡镇每年送戏曲等文艺演出。
为群众提供对路子服务
曾经,一些地方提供的书籍不对群众路子、播放的电影不合观众口味,内容选择上群众既唱不了主角、也当不了裁判,“服务效能”更无从谈起。
基于此,此次意见提出,建立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及时准确了解和掌握群众文化需求,制定公共文化服务提供目录,开展“菜单式”“订单式”服务。
“效能”成考评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
一些地方缺乏文化自觉,“重经济、轻文化”,单纯追求GDP增长,对文化“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
意见的这条规定,就是要扭转党政干部的文化政绩观:以效能为导向,制定政府公共文化服务考核指标,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纳入科学发展考核体系。建立公共文化机构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确定预算、收入分配与责任人奖惩的重要依据。(新华社记者 周玮 据新华社北京1月14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