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公开宣判了长治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张保案,认定被告人张保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受贿所得赃款30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据新华社)
2015-04-11 00:44:03 中国财经观察网·www.xsgou.com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公开宣判了长治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张保案,认定被告人张保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受贿所得赃款30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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