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1日宣布,今年国家继续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格政策。今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35元、138元和155元,比上年分别提高3元、3元和5元。
发展改革委表示,适当提高最低收购价格水平,目的是为了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
我国2004年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和收购价格后,为保护农民利益和种粮积极性,从2004年、2006年起国家在主产区分别对稻谷、小麦两个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此后,国家每年综合考虑粮食成本收益、供求情况、市场价格、宏观调控等因素,确定小麦、稻谷各品种最低收购价格水平,并于作物播种前向社会发布,引导农民种植,促进粮食生产。
2008年以来,针对粮食生产成本上升较快的情况,国家连续6年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截至去年,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到每斤1.39元、1.12元,6年累计分别提高0.67元、0.41元,提高幅度分别为92%、57%。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