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江西省外事侨务办公室获悉,江西省外办、省财政厅日前印发并开始实施《江西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要求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全部纳入预算,不再安排考察性出访。
这一办法规定,江西省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总额,科学合理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将因公出国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各地各单位应在核定的年度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内,务实高效、精简节约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活动,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团组。
江西省要求,各地各单位要严格履行因公临时出国计划报批制度,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团组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因公临时出国应当坚持因事定人的原则,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江西省规定,因公临时出国所发生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不得擅自突破,严禁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严禁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下属单位、企业、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转嫁出访费用。出访团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交通工具,不得乘坐民航包机或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住宿。与我国驻外使领馆等外交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一律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互赠礼品或纪念品。(记者 吴锺昊 据新华社南昌2月16日专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