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警方12日晚通报,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12日对发生校车交通事故的湖南湘潭一幼儿园负责人王长海、法人代表王霓裳予以刑事拘留。
(据新华社)
2014-07-13 03:14:33 中国财经观察网·www.xsgou.com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长沙警方12日晚通报,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12日对发生校车交通事故的湖南湘潭一幼儿园负责人王长海、法人代表王霓裳予以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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