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上午,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对董如彬(网名“边民”)非法经营、寻衅滋事,侯鹏非法经营案进行公开宣判,以非法经营罪、寻衅滋事罪对董如彬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以非法经营罪判处侯鹏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14-07-24 04:17:09 中国财经观察网·www.xsgou.com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23日上午,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对董如彬(网名“边民”)非法经营、寻衅滋事,侯鹏非法经营案进行公开宣判,以非法经营罪、寻衅滋事罪对董如彬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以非法经营罪判处侯鹏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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