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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第二次第三次会议 主席团第三次第四次会议举行

2015-03-15 02:14:28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新华社北京3月14日电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第二次会议14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作的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大会副秘书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分别作的大会秘书处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和修改情况以及决议草案代拟稿的汇报。

会议听取了大会副秘书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王万宾作的大会秘书处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会议同意将上述决定草案、决议草案和报告提请大会主席团第三次会议审议。

主席团常务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王胜俊、陈昌智、严隽琪、沈跃跃、吉炳轩、张平、向巴平措、艾力更·依明巴海、万鄂湘、张宝文、陈竺出席会议。

新华社北京3月14日电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第三次会议14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大会副秘书长乔晓阳作的大会秘书处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草案建议表决稿审议情况的汇报。

会议还听取了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大会副秘书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作的大会秘书处关于政府工作报告、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6个决议草案审议情况的汇报。

根据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接受常委会组成人员辞职的,应当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确认。2015年2月和2014年11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和十一次会议分别通过了关于接受陈吉宁、陈豪辞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报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确认。

会议听取了王晨作的大会秘书处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接受陈吉宁、陈豪辞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审议情况及确认的决定草案代拟稿的汇报。

会议同意将上述草案表决稿提请大会主席团第四次会议审议。

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王胜俊、陈昌智、严隽琪、沈跃跃、吉炳轩、张平、向巴平措、艾力更·依明巴海、万鄂湘、张宝文、陈竺出席会议。

新华社北京3月14日电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14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会议。

主席团常务主席张德江主持会议。

会议应到172人,出席170人,缺席2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3月12日下午,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草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提出了决定草案建议表决稿。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作的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

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草案建议表决稿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3月9日全天,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代表们一致认为,过去一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行使职权,各方面工作都取得新进展、新成效。报告总结工作客观全面、重点突出,部署工作思路清晰、切实可行,具有很强的政治性、针对性和指导性,是一篇思想深刻、内涵丰富、求真务实、改革创新的好报告。代表们普遍赞成这个报告。根据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报告作了7处修改。主席团常务主席建议批准修改后的常委会工作报告,并代拟了关于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3月12日下午至13日,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代表们充分肯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对报告提出的2015年工作安排表示赞成。根据代表们的审议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自的报告认真进行了修改。主席团常务主席建议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代拟了关于上述报告的两个决议草案。

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和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会议听取了大会副秘书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王万宾作的大会秘书处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王万宾说,到3月10日大会规定的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共提出议案521件,其中,有关立法方面的510件,有关监督方面的8件,有关决定事项方面的3件。以代表团名义提出的15件,代表联名提出的506件。

王万宾说,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部署,也是全国人大代表关注的焦点之一。经初步分析,代表提出的立法方面的议案在内容上主要涉及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文化繁荣发展、加快国家安全法治建设等方面。大会秘书处对代表议案逐件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认为没有需要列入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大会秘书处建议,将代表议案分别交由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在大会闭会期间审议。经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后,依法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印发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大会秘书处就今年的代表议案审议和相关工作提出了建议,要求把审议代表议案与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与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好地结合起来。

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李建国、王胜俊、陈昌智、严隽琪、王晨、沈跃跃、吉炳轩、张平、向巴平措、艾力更·依明巴海、万鄂湘、张宝文、陈竺出席会议。

新华社北京3月14日电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14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会议。

主席团常务主席张德江主持会议。

会议应到172人,出席168人,缺席4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3月14日,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关于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关于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6个决议草案,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草案和关于确认全国人大常委会接受陈吉宁、陈豪辞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草案,一致同意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主席团常务主席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建议将这8个草案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今天的主席团会议分别表决通过,决定将上述决议草案、决定草案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主席团常务主席李建国、王胜俊、陈昌智、严隽琪、王晨、沈跃跃、吉炳轩、张平、向巴平措、艾力更·依明巴海、万鄂湘、张宝文、陈竺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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