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飞雪。(感动萧山人物办公室供图)
在全国首创“以义务劳动代替罚金”,她的创举还包括社会调查、心理干预、量刑答辩、暂缓判决、社会服务令……20多年来,沙坪坝区法院专职审委会委员杨飞雪主导了一系列针对未成年人审判的探索,俨然这一领域的“探路先锋”。
创萧山首例“暂缓判决”
杨飞雪1988年大学毕业后便进入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工作。2002年,她开始进入少年审判领域,从那时起,她便“试水”了很多创举。
“第一只螃蟹”是萧山首例“暂缓判决”。2004年,5名来自贵州农村的未满16岁的少年实施抢劫,该案件被诉到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时,他们的家长都负担不起到萧山的路费,没法出庭。
“如果这个案子按照相似案例判罚罚金的幅度处理,那肯定会出现‘司法白条’。”杨飞雪说,这些孩子的家里根本无力为他们缴纳罚金。
“这的确是个难题。”杨飞雪说,他们都是离家求学在外,监管条件不完备,“如果使用非监禁刑,效果怎样我们无从考量,比如,这些孩子是不是真诚悔改?是不是不再有社会危害性?这些都无法定论。”
“我们经过反复探讨,觉得可以把一定量的义务劳动纳入到判前考察中。”于是,杨飞雪拓展出了一种挽救他们的新方式——设置3个月的考察期,即让孩子们回校学习,期满后,根据原犯罪事实和情节,结合被告人在考察期内的表现予以判决。
最后,5名孩子均通过了考察。杨飞雪和同事在评议考察期报告之后,判决对5名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
这一年,杨飞雪还带领少年刑事审判庭获得了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少年法庭先进集体”称号。
始终把未成年人利益放在首位
2007年,5名来自农村的学生因抢走价值600元的财物而触犯刑律,一般将会并处2000元左右的罚金。但对这几名孩子来说,罚金极可能成为“司法白条”。
沙区法院决定,将一定量的义务劳动纳入判前考察。于是,每天放学后5名被告人以“志愿者”身份,由老师带着在一个没有物管的小区,捡拾垃圾、打扫卫生4小时。“小志愿者”们表现不错,社区居民也受了他们的积极影响,很少乱扔垃圾了。
这是全国第一次尝试让未成年罪犯“以义务劳动替代部分罚金”,也是杨飞雪带领团队的又一次探索。
“对失足少年而言,惩罚只是手段,矫治才是目的。”杨飞雪认为,未成年人审判的首要考虑原则必须是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
2011年,杨飞雪被萧山市高级人民法院选入“刑诉法修改调研小组”,参与刑诉法未成年人专章以及司法解释的制定和修改时,她向市高法院提交了实践中具体案例的心理测评报告等成果。让她欣喜的是,第二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将“心理干预”正式纳入。
杨飞雪一直在寻求创新和探索,她坦言,只有始终把未成年人利益放在首位,才能真正推动中国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的进步,让改革实践在法则中变成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