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日报讯 (记者 杨冰)3月30日,《萧山市公路管理条例(草案)》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该条例时认为,在立法中应进一步体现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因此在公路养护和应急救援中,应更多地兼顾公路使用人的权益,避免过度管护或者应急处置不当造成的拥堵。
例如,该条例草案规定,公路养护需要封闭作业的,或者占用半幅公路进行作业的,除紧急情况外,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当在作业开始之日至少五日前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施工路段、施工时间、分流路线等信息,并在施工路段前方及分流路口设置公告牌,不能绕行的还应当修建临时道路。
此外,该条例草案还对涉路施工的建设单位规定了施工期间的公示责任,包括施工时间和责任人等,否则将被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目前该条例还在审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