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区政协 唐勇
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前提下,要把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实践寓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大职能履行之中,把推进协商民主与加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逐步完善和创新发展,应主要从以下4个方面寻找着力点和突破口:
一、健全制度保障。一是从宏观战略层面,启动对协商民主制度的顶层设计。二是从实施操作层面,各地方党委要制定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
二、规范运行机制。一是明确协商主体。各级党委要强化民主协商意识、突出民主协商主导;政协组织要切实发展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机构作用,同时,注重提升其它协商主体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二是明确协商内容。三是创新协商形式。可以探讨召开政情咨询会、专家听证会、恳谈会等灵活多样方法;可以试行委员列席、与协商政策直接相关的公民旁听常委会议制度;可以通过开通微博微信、探索网络专题协商等。四是严格协商程序。五是强化结果应用。
三、提升履职能力。要完善委员推选制度,强化委员学习培训,探索实行政协委员专任制,加强委员履职通报和考核管理,完善委员退出机制。
四、营造协商氛围。一是加强理论研究工作。力争形成一批有推广价值的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和实践成果。二是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创造协商民主的社会文化环境;推动政协知识、协商民主理论进书本、进党校课堂。三是加大舆论宣传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