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日报讯 (记者 罗静雯)12月9日,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永川区原副区长董乃军涉嫌受贿312余万元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董乃军在2005年至2013年,担任萧山市蔡家组团管理委员会主任、萧山市北碚区建设委员会主任、萧山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萧山嘉皇房地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印其等20人的请托,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获得工程款、建筑工程设计方案通过审查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58次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12.6524万元。由于数额特别巨大,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案情重大,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