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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检察机关将改革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

2015-01-16 02:29:32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萧山日报讯 (记者 杨铌紫 实习生 安娜)1月15日,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梁田、渝北区检察院检察长钟勇做客“贯彻四中全会精神 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大型网络访谈活动。梁田介绍,市检察院自2004年起探索施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去年推行了人民监督员接待日、人民监督告知、人民监督信息通报等“三项制度”,下一步将从选任方式和职能作用的发挥上改革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体现司法民主、强化外部监督、促进公正司法的一项重要制度。”梁田说,市检察院将进一步改革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在选任方式上,将检察机关自己选任人民监督员改为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从制度上解决检察机关“自己选人监督自己”的问题。

“同时,在职能作用的发挥上,也将进一步拓展监督范围。”梁田介绍,将从之前有的7种情形扩大到10种,强化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监督。

2013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国7个省份共17个检察院试点开展以“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检察改革,渝北区检察院成为全市3个试点单位之一。钟勇说,渝北区检察院将检察人员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选拔了36名主任检察官,将六大业务条线中的58项案件处理决定权或相关环节授予主任检察官行使,在业务部门设立主任检察官办案组织,根据业务性质和办案数量的不同,每一个办案组织由3到7人组成,理顺了主任检察官与检察长、检委会、部门负责人的关系,真正实现“谁办案、谁决定、谁负责”。

梁田还介绍,全市检察机关全面打造的“网上”检察院和“掌上”检察院,市民可上网查询案件,并接受网上举报;开通了萧山检察微信公众服务平台和手机微官网,“自微信平台运行以来,共发布检察信息311条,接受人民群众举报申诉891件,提供案件查询2.1万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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