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0日萧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主席团各位成员:
萧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萧山市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以及2015年市级财政预算草案。萧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对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根据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又作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4年,市人民政府及其财税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市委的决策部署和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财政预算的决议,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富民兴渝”总任务,着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不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强化财政预算管理,坚持依法征收,优化支出结构,保障重点支出,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严控“三公”经费,加大预算公开力度,较好地完成了市人大批准的预算任务,有力保障了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的推进和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同时,还存在一些需要认真研究和解决的困难和问题:财政收入增速放缓与支出刚性增长的矛盾更加突出;全口径预算编制科学性、完整性、规范性有待提高;预算支出的刚性约束有待增强;专项转移支付分配管理还不够规范,部分专项资金使用绩效不高;部分单位违反财经制度的现象时有发生,财经纪律亟待加强;少数区县债务较重,风险隐患不容忽视。
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贯彻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财政工作会精神和市委的决策部署,符合我市实际,各项目标任务是稳妥可行的。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萧山市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5年市级财政预算草案。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开局之年,也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做好财税工作,对于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深入实施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落实“科学发展、富民兴渝”总任务,具有重要意义。财政经济委员会就完成2015年的财政预算任务提出如下建议:
一、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努力促进财政稳健运行
认真分析研究经济发展新常态下财政运行的新趋势、新特征、新动力,优化财政扶持经济发展方式,大力促进创新驱动,推动经济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发展动力,积极培育新的财源,增强收入可持续性。按中央统一部署,推进财税改革,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研究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推进中期财政规划和部门滚动规划管理改革,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清理规范税收、非税等优惠政策。坚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努力促进财政稳健运行。
二、认真实施新预算法,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完善全口径预算编制体系,政府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进一步明确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收支范围,加强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建立健全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相互衔接的政府预算体系。加强债务管理,按中央统一部署,今年要切实做好将地方政府性债务纳入预算管理的基础工作。统一预决算编制口径,依法细化预算编制,项目支出特别是需二次分配的项目支出预算,应当分解到具体单位及项目,最大限度地减少项目代编规模过大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基本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加快推进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强化责任追究,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滞留财政资金以及违规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等违规违纪的行为,要按照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
三、不断优化支出结构,改进重点支出保障方式
按照五大功能区域发展定位,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转移支付制度,依法规范资金配套政策。进一步提高转移支付提前下达率,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改进专项转移支付分配方式,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转移支付,引入市场化运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增加投入。清理规范重点支出与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着力保障农业、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各项重点支出,加大对生态功能区的补偿力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有关规定,严格机关运行经费管理,严格控制政府性楼堂馆所、财政供养人员以及“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加快推进津补贴待遇一体化进程,逐步缩小区域间差距。
四、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断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开展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绩效评价试点,建立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与调整支出结构、完善财政政策、科学安排预算有机衔接的机制。加强对结余结转资金的分类管理和统筹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及化解机制、考核问责机制,严禁违法违规担保。建立全口径预算审计制度,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资金的审计力度。进一步深化预决算公开,政府预决算、除涉密单位外的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单位部门预决算均应向社会常年公开;除涉密信息外,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支出全部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和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并加快推进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按项目公开。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萧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201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