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电 (首席记者 张莎 记者 杨帆 张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已颁布10年,非营运车年检期限该到放宽的时候了。”3月11日,全国人大代表、萧山市国资委主任廖庆轩提出关于适当放宽非营运车辆年检期限的建议。
廖庆轩说,国务院于2004年4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其中,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汽车技术的进步成熟,特别是非营运车辆保有数量的大幅增长,非营运车辆年检期限过密过频、方式相对单一的问题日益突出,增加了车主和社会负担,造成了资源浪费。”廖庆轩说,有的低标准车辆在发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后,还是与安全标准较高的车辆一样对待,检验缺乏针对性。
他呼吁国家修改相关规定,适当放宽非营运车辆年检期限,并改进检验方法。廖庆轩的具体建议为:新购的非营运车辆在未发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前提下,在10年内或者行驶里程在30万公里内的免验;购车时间超过10年的或者行驶里程超过30万公里的,每年检验1次。
同时,他还提议建立非营运车辆免检期内的抽检制度。在要求车主按有关标准自行维护车辆的同时,每年对购置年限在6年以上、10年以下的非营运车辆抽检1%-5%。对于抽检中发现的未达到安全标准的车辆,给予车主一定的处罚,并要求该车辆必须在整改达标后才能再上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