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日报讯 (记者 颜若雯 实习生 钟珊珊)8月26日,市总工会召开劳模和职工代表座谈会,学习讨论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省部级劳动模范生活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
《通知》对进一步切实解决省部级劳模群体的实际困难,提高他们的待遇作出了一系列明确的规定。我市在职(含下岗、内退)的省部级劳模,月收入达不到上年萧山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可补足到100%。
“我和老伴身体都不好,每月光药费都要花去三四千元,两个儿子也不宽裕,我不想给他们添负担。”座谈会上,省部级劳模、渝中商业发展有限公司饮食分公司退休职工曹学尧说起新政策,就有些激动。她说,尽管自己已经离开了工作岗位,但党和政府对劳模的关心关怀依旧,这必定能够激发全市职工的劳动热情,传递劳动光荣的价值取向。
萧山港务物流集团工会主管张敏作为职工代表发言。该集团公司共有省部级劳模29人,其中12名是困难劳模,致贫的主要原因全部是本人或家属患重大疾病。“我们现已根据《通知》精神,出台了内部劳模的配套补贴政策。”张敏同时建议,对困难劳模的保障可继续向大病帮扶方向倾斜。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郑洪出席座谈会并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