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自然垄断行业价格的指导方向:准许成本+合理收益,同时将对输配电、天然气管道运输、铁路普通旅客列车运输等重点领域,实行严格监管,全面开展定价成本监审,科学合理制定价格。
《意见》提出,到2020年,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基本完善,以“准许成本+合理收益”为核心的政府定价制度基本建立,促进绿色发展的价格政策体系基本确立,低收入群体价格保障机制更加健全,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体系更加完善,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的市场价格环境基本形成。
《意见》提到,强化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价格监管。建立健全以“准许成本+合理收益”为核心、约束与激励相结合的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定价制度,准确核定成本,科学确定利润,严格进行监管,促进垄断企业技术创新、改进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维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加快制定出台分行业定价办法、成本监审办法,强化成本约束,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对输配电、天然气管道运输、铁路普通旅客列车运输等重点领域,实行严格监管,全面开展定价成本监审,科学合理制定价格。积极借助第三方力量参与成本监审。逐步建立健全垄断行业定价成本信息公开制度。
“从内容来看,要求是非常严格的。和以前不同的是,此次《意见》就有关问题进行了系统性梳理和罗列。这点非常关键。”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分析说,比如《意见》提出的“准确核定成本,科学确定利润,严格进行监管”就非常重要,因为监管是否到位,直接影响到改革能否成功。
《意见》还提到,完善可再生能源价格机制。根据技术进步和市场供求,实施风电、光伏等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退坡机制,2020年实现风电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相当、光伏上网电价与电网销售电价相当。完善大型水电跨省跨区价格形成机制。开展分布式新能源就近消纳试点,探索通过市场化招标方式确定新能源发电价格,研究有利于储能发展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全产业链健康发展,减少新增补贴资金需求。完善电动汽车充换电价格支持政策,规范充换电服务收费,促进新能源汽车使用。
对此,林伯强向第一财经记者分析称,“实施风电、光伏等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退坡机制”是大势所趋。“(风电、光伏等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以前靠补贴,但经过多年的发展后,行业成本已经得到大度降低,补贴功能在逐渐丧失,这就需要制定补贴退出机制。”
《意见》还提到,扩大市场形成发电、售电价格的范围,加快推进电力市场交易,完善电力市场交易价格规则,健全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坚持市场化方向,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深化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适时放开气源价格和销售价格,完善居民用气价格机制,加快上海、重庆天然气交易中心建设。
《意见》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准许成本+合理收益”为核心的科学定价制度初步建立,价格杠杆作用进一步发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逐步推行,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力度持续加强,对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动力、保障改善民生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意见》同时指出,制约资源要素自由流动的价格机制障碍还没有完全消除,资源环境成本在价格形成中还没有充分体现,公平竞争的市场价格环境还不够完善,企业反映突出的价格收费问题还需要着力有效解决,民生价格稳定长效机制还不够健全,损害群众利益的价格违法行为还时有发生。站在新起点、迈进新时代,必须以敢于担当的精神和一往无前的勇气,纵深推进价格改革。
(原标题:发改委重磅价改文件:对三大自然垄断领域全面开展定价成本监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