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很多市民反映对我县住房公积金支取有诸多的不解,为此,县房改办相关人员就我县住房公积金支取常见问题进行了解答。
问:办理支取的程序?
答:职工本人填写《台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缴存单位审核并在《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上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持《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手续→到指定的银行取款。
问:办理时间?
答:每月5—25日之间的工作日。如遇节假日,提取开始时间则往后顺延3天。
问:支取对象应该具备的条件?
答: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异地调动并户口迁出本市,迁入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7.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
8.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9.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10.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陈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