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律师上门办案
开栏语:
法律援助是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是人类法制文明和法律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同时,它也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一种体现。在我国《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的10年里,我市法援工作发展迅速,成为西部首个实现“应援尽援”的省市,多项举措为其他省市借鉴学习,为困难群众撑起了一片正义天空,彰显了“维护公平正义”的法援主题。今天起,本报将为你带来法律援助工作系列报道,期待你的关注。
萧山,是大城市、大农村、大库区、大山区并存的特殊直辖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贫困弱势人口相对较多。特殊的市情对法律援助工作提出了重大考验,也为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
自《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10年来,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在创新中发展,在改革中奋进,一步一个脚印、一年一个台阶,将公平正义的阳光,普照在巴渝大地上。10年来,我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4.7万余件,受援对象近28万人,挽回和取得经济利益近27亿元,实现了从“应援尽援”到“应援优援”,为广大贫困弱势群体撑起了一片法治的蓝天。
法律援助条例的颁布——
给萧山法援插上了腾飞的翅膀
直辖之初的萧山,39个区县中就有14个国家级贫困县、4个省级贫困县。法律援助一开始,就显得任重而道远。
1997年,我市法律援助工作推开后,遇到的首要问题就是没有专门的法律援助法律法规。法律援助的对象、范围、程序,救济的条件,以及法律援助机构的设立、法律援助队伍的准入、法律援助的保障、相关政府部门的责任等等都不明确。
2003年7月21日,在人们的殷切期待中,国务院颁布了《法律援助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援助贫困弱势群体的法规,从此法律援助工作实现了有法可依。
为贯彻落实好国家的条例,2004年9月1日,一部适合市情且具有可操作性的地方法律——《萧山市法律援助条例》正式出台,为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大发展,插上了腾飞的翅膀。
时任萧山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的李同明在谈及萧山法律援助条例的立法意义时说:“立法让法律援助有了法制保障,政府下定决心承担责任,下拨资金,奠定了这项工作大发展的基础。立法对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相关立法专家也认为,《萧山市法律援助条例》在三个方面实现了创新和突破:一是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法律援助案件应当实行司法救助”;二是规定“仲裁机构对法律援助案件的受援人应缓收、减收或免收有关费用”;三是规定残疾人请求侵权赔偿的、未成年人请求损害赔偿且其监护人经济困难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扩大了法律援助范围。同时,还对援助对象的经济困难标准与权利义务进行了规定。
“三条保障线”带来跨越式发展——
在西部率先实现“应援尽援”
“那时,我们很艰苦。”萧山市法律援助中心资格最老的年轻女律师李晓帆说。她至今还记得2000年到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时的情景:地处偏隅的破旧楼房是单位的办公地点,下车后还要爬十多分钟的坡才能到达。办公室光线昏暗,10个工作人员只有一台电脑和复印机。乘车办案去山乡仅一个单程就要颠簸一天一夜…… 她还记得,当年萧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办理的案件虽然只有300件,可大多是复杂的刑事案件,“我们人少,真是累得够呛。现在人员增加了,不论是办公条件、工作待遇,还是社会各方面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都好了很多,现在当法律援助律师,腰杆更硬了,更有成就感”!
在一份2001年12月萧山市法律援助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办案数量、经费状况的统计表上,记者看到市法律援助中心有业务经费50万元,而在40个区县法律援助中心中,仅有10家有业务经费。当年,全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260件,案件受援人6187人。
2003年,自市委、市政府将全市法律援助纳入为民办实事的“民心工程”后,全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一路飙升。2003年至2007年5年间,全市每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均超过10000件,5年共办理80128件,为10万余名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6.4亿元。2007年,是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当年,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8454件,共为29112名受援人争得合法经济利益2.13亿元,其中为农民工争得合法经济利益5863万元,居全国首位,率先在西部地区实现法律援助“应援尽援”的工作目标。此后,年年确保了“应援尽援”工作目标的持续实现。
到2013年,来自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主管部门的最新统计数据为:自法律援助条例颁布执行10年来,我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4.7万余件,受援对象近28万人,挽回和取得经济利益近27亿元;免费法律咨询和代书70万余件次。
是什么力量促动了如此超常、跨跃式的快速发展?
政策支撑是发展动力。市委、市政府从2003年起,连续10年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全市为民办实事的“民心工程”。2007年,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萧山市司法局《关于加强区县(自治县)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和管理及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渝办发〔2007〕45号),要求加大法律援助基础建设工作力度,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经费“三条保障线”,这也成为了全国各地法律援助机构争相推崇的有影响的大事件。2009年2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强调和有力地推动了政府法律援助责任的落实。
机构构建是发展的“筋骨”。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处处长叶隽介绍,2003年后,全市各区县法律援助机构相继建立,实现了司法部提出的在每个区县设立法律援助机构的目标。为进一步便民利民,2006年后,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依托工会、团委、妇联、残联、老龄委和劳动保障、信访等部门以及乡镇、街道司法所,设立各类法律援助工作站(部)1279个,推行了村居法律援助联络员制度,基本建立起“市—区县—乡镇—村居”四级法律援助工作机构网络,为实现法律援助“应援优援”工作目标提供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队伍建设是服务能力的保障。2003年推行法律援助“民心工程”后,全市法律援助队伍不断壮大。目前,全市39家法律援助机构共有编制307名,专兼职法律援助工作者1061名,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络员队伍1万余名。同时,社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也积极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基本形成了以专兼职法律援助工作者为主体,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志愿者为补充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极大地提升了法律援助的服务能力,为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入推进提供了坚实的力量保障。
经费保障是发展的“血脉”。2003年推行法律援助“民心工程”后,全市法律援助财政拨款总额达到792万元,是之前的4倍多。2004年,我市建立起以财政投入为主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明确规定市和区县应将法律援助人员经费、办公经费、办案经费和其他业务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着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加大经费投入。当年,财政拨款886万元,增长12%。2005年,达到1157万元;2006年,增长到1537万元,2007年,全市法律援助经费大幅增加到2702万元。2008年,又增添了市财政半年预拨法律援助办案专款的新举措。2011年,市财政局、市司法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渝财行[2011]86号),明确要求法律援助经费要实现动态增长。
拓展范围、优化服务模式——
实现“应援优援”目标
法律援助不仅需要实现“应援尽援”,还需要实现“应援优援”,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必须保证质量,把为民办实事的事情办好。随着“应援尽援”工作目标的实现,我市法律援助工作进入了从确保数量到质与量并重的发展阶段。
拓展法律援助范围,降低门槛。2009年,在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渝委办发〔2009〕7号)中,将土地流转、林权改革和交通、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等事项补充纳入了法律援助范围,并对残疾人主张侵权赔偿、农民因假冒伪劣生产资料损害请求赔偿的,免予审查经济困难条件。同时,按照权利保护优先顺序和需求迫切程度,逐步将就业、就医、就学、劳动报酬、社会保障等与民生问题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进一步发挥法律援助在促进民生问题解决中的积极作用。
优化服务方式,便民利民。我市先后与35个城市签订法律援助异地协作协议,不少区县在北京、上海、天津、广州等城市设立了农民工法律援助联络站或联系点,为外出农民工获得法律援助提供了更为快捷的法律服务平台。为畅通法律援助申请渠道,我市积极推行电话申请、邮寄申请、上门受理、律师事务所代为接受公民申请等服务方式。2008年,渝中区率先推行了法律援助“点援制”,将招募的100多位法律援助志愿律师的执业年限、业务特长和近两年承办法律援助事务的情况等进行申报登记,建立了法律援助律师名录库,并将其信息资料制作成册,提供给受援群众选择,扩大了群众自主选择法律援助律师的权利和范围,打消了受援群众对指派律师的疑虑。目前,我市正着力推行法律援助网上受理申请的服务,力争努力实现法律援助“申请不出乡镇,咨询不出家门”的目标。
创新部门间法律援助工作协作机制。市司法局协调市级政法各部门,研究出台了改进政法部门间法律援助工作协作的政策措施。法律援助案件受援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的,人民法院免予审查其经济状况,直接给予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工作者办案中需在公、检、法机关复制必须的相关材料时,免收复制费用。今年4月,市司法局会同市检察院印发了《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检察暨法律援助工作的协作意见》,建立了法律援助受援人申诉案件优先受理、办理的机制。联合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市公安局下发了《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试行)》,规范了部门之间刑事法律援助行为,确保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有效开展。
加强制度建设,确保办案质量。法律援助案件数量的激增,迫切需要规范统一的管理标准。2010年10月起,萧山市法律援助规范管理四项制度正式推行。四项制度由《法律援助程序规定》、《案件计算经费支付办法》、《档案管理制度》、《法律援助人员执业规范》构成,既将司法部近年来在拓展服务范围,加强便民服务的措施和理念明确写入管理条例,又有诸多创新之处。目前,全市法律援助合格率达95%,满意率达98%,质量得到了提高。
市司法局局长林育均说,法律援助,就是一项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能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的光荣事业。在今后的工作中,法律援助将以积极推进法律援助设施便利化、案件质量标准化、经费保障制度化、工作运行信息化、监管执业规范化“五化”建设为标尺,确保在十二五期间全部建成标准化援助中心、全面建立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综合评估体系,实现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规范化建设及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乡镇(街道)全覆盖,确保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和“应援优援”目标的持续实现。
记者 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