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着同样的工作,却拿着不同的工资。目前,很多单位都存在同工不同酬现象,长此下去,必然会导致社会的不公和企业内部职工队伍的分化,给和谐的劳动关系制造不和谐。”为此,市政协委员伍斌提出了《取消身份歧视,实行同工同酬》的提案,呼吁用工单位按照《劳动法》同工同酬的相关规定,消除身份歧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伍斌说,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存在着同工不同酬的现象。他曾到一个医院调研,同在一个医院同一个科室从事同样的护士工作,体制内护士每月的总收入是体制外护士的2倍;在银行也存在这样的现象,一个营业所相邻的窗口2个工作人员,由于身份不同,收入也大相径庭。还有很多单位,把本来应该招收的合同工改为劳务派遣工,那些派遣工收入更少,使同工不同酬更加复杂化。
《劳动法》“第46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劳动合同法》规定: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因此同工不同酬是违法行为。
为此,伍斌提出首先应根据即将出台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制定我市取消身份歧视,实行同工同酬的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做到在同一单位内体制内外的职工同工同酬。尤其要注意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落实劳务派遣工和正式工同工同酬待遇。其次,可以先在行政机关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单位内进行。对于不执行政府这项规定的,一经查实,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罚。
记者 陈晓容 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