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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寿区但渡派出所查获4起非法捕捞案件禁渔期加强巡逻 维护生态平衡

2016-05-26 15:49:42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长寿区但渡派出所查获4起非法捕捞案件禁渔期加强巡逻 维护生态平衡

民警现场抓获捕捞者

本报讯(记者 张成林 通讯员 卓德欣)长寿区公安局但渡派出所在禁渔期,利用巡逻力量对辖区龙溪河进行了全天候常态化的巡逻。 截至禁渔期结束,但渡派出所共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6名,其中取保候审8人,行政处罚8人,缴获电鱼作案工具一批,有力地保障了龙溪河饮用水源的安全和渔类资源的春季繁衍。

据但渡派出所所长周树明介绍,孔成(化名)为捕捞野生鱼食用,专门购买了电鱼器材,自制舀鱼器组装成一套电鱼机。3月14日午饭后,孔成带上自制的电鱼工具一套和口袋,到长寿区龙溪河运输桥水域电鱼。

15时50分,但渡派出所民警和巡逻队员沿龙溪河流域常态化巡逻至运输桥水域,发现孔成正在电龙溪河中的野生鱼,民警和巡逻队员立即上前将其控制,并现场起获电鱼机一套和一条重达2.3公斤的鲤鱼。孔成在禁渔区以禁止的方法捕鱼,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目前,该案已移送渝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4月16日20时许,熊军(化名)、刘兵(化名)二人从长寿区邻封镇雷家塘坎沿龙溪河流域电捕黄鳝、泥鳅、青蛙、鱼等野生动物。熊军、刘兵在长寿区但渡镇连二桥龙溪河水域捕捞结束准备离开时,被但渡派出所民警及巡逻队员当场抓获,民警在现场扣押电捕工具两套,以及黄鳝、泥鳅、青蛙、鲶鱼等水产品。经称重,二人捕捞到的黄鳝重6.38千克,泥鳅重0.43千克,鲶鱼一尾重0.125千克,蛙类重2.455千克。目前,二人被长寿区公安局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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