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杨冰)11月14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七次主任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轩主持。
会议听取了市委组织部关于人事任免事项的说明,听取了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关于人事任免事项的汇报。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内司委关于检查我市贯彻实施《萧山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市人大农委对《萧山市水资源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审议意见的汇报,听取了市人大城环委关于《萧山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订情况的汇报和关于《萧山市公路管理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汇报,听取了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关于《萧山市科学技术投入条例(修订草案)》审议意见的汇报,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关于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部门办理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科技系统地方性法规立法后评估工作情况的汇报。
会议还决定将《萧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萧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补充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洪、杨庆育、周旬、杜黎明出席会议,市检察院检察长余敏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