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第28号
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主任会议决定,萧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定于2014年11月24日召开,会期三天半。根据《萧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旁听办法》,现将旁听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旁听时间和地点
旁听时间:2014年11月24日(星期一)上午9:00第一次全体会议,11月27日(星期四)上午9:00第二次全体会议。
旁听地点:萧山市渝北区红锦大道60号·人民大厦·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旁听室。
二、会议建议议程
(一)审议《萧山市教育督导条例(草案)》。
(二)审议市人大内司委关于提请审议《萧山市志愿服务条例(草案)》的议案。
(三)审议市人大城环委关于提请审议《萧山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议案。
(四)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萧山市水资源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议案。
(五)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萧山市公路管理条例(草案)》的议案。
(六)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萧山市科学技术投入条例(修订草案)》的议案。
(七)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我市实施《萧山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情况的报告。
(八)审议市政府关于2014年市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报告的议案。
(九)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萧山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部门办理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十)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办理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十一)审议市高法院关于提请审议办理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十二)审议市检察院关于提请审议办理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十三)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三、旁听申请时间、地点和方式
申请时间:2014年11月11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
申请地点:萧山市渝北区红锦大道60号·人民大厦西门一楼大厅。
申请方式:申请人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到申请地点填写申请表。
四、旁听注意事项
(一)在渝工作或居住的中国公民或外籍人士,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均可申请旁听。
(二)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军队离退休干部证、军队职工证、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来往港澳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出入境证、外交官证、领事馆证、海员证等在有效期内的证件。
(三)旁听申请被接受的申请人,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于11月21日(星期五)18:00前以电话方式通知确认。
(四)参加旁听人员的食宿、交通等事项自理。
未尽事宜,请向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处)咨询。
咨询电话:67678655(上班),67678660(上班),67678661(下班)。
萧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