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第20号
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主任会议决定,萧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定于2014年9月23日召开,会期三天。根据《萧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旁听办法》,现将旁听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旁听时间和地点
旁听时间:2014年9月23日(星期二)上午9︰00第一次全体会议,9月25日(星期五)下午3︰00第二次全体会议。
旁听地点:萧山市渝北区红锦大道60号·人民大厦·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旁听室。
二、会议建议议程
(一)审议《萧山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草案)》。
(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修改《萧山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4件法规的议案。
(三)审议市人大内司委关于提请审议《萧山市志愿服务条例(草案)》的议案。
(四)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萧山市教育督导条例(草案)》的议案。
(五)审议市政府关于企业发展法制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
(六)审议市政府关于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和山坪塘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
三、旁听申请时间、地点和方式
申请时间:2014年9月2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
申请地点:萧山市渝北区红锦大道60号·人民大厦西门一楼大厅。
申请方式:申请人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到申请地点填写申请表。
四、旁听注意事项
(一)在渝工作或居住的中国公民或外籍人士,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均可申请旁听。
(二)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军队离退休干部证、军队职工证、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来往港澳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出入境证、外交官证、领事馆证、海员证等在有效期内的证件。
(三)旁听申请被接受的申请人,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于9月22日(星期一)18︰00前以电话方式通知确认。
(四)参加旁听人员的食宿、交通等事项自理。
未尽事宜,请向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处)咨询。
咨询电话:67678655(上班),67678661(下班)。
萧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