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日报讯 (记者 杨冰)11月25日,《萧山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培训合格工匠将获得合格证书
修订草案提出,为了确保村镇建筑质量,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建立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制度,由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农村建筑工匠业务技术培训,对经培训考核合格、符合条件的农村建筑工匠,核发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合格证书。
为了推进这一制度,修订草案在第十九条鼓励在政策规定范围内的村镇建设工程,优先选择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
此外,考虑到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修订草案对我市农村居民自建住宅建设管理标准做了调整,将原条例规定的“三层(含三层)以上的住宅和其它混合结构的民用建筑必须进行建筑设计”,调整为“四层(含四层)、建筑面积五百平方米(含五百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
新增名村名镇保护章节
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要求,我市提出推进新型城镇化要注重提升城镇发展的内在质量,保护历史文脉,彰显城镇的品位和特色。
因此,修订草案特别增加章节,对名镇名村保护管理问题进行规范。
修订草案提出,对我市名镇名村实施分级管理,区县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名镇名村保护、管理工作。区县政府应当加强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和自然资源的普查和认定工作,编制保护规划。名镇名村内现有建筑物的维修、改造、拆除及新建等,应当按照保护规划和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修订草案还提出,名镇名村内具有保护价值的自然山水、民居、寺庙、祠堂等,应当设置明显的挂牌保护标志。
鼓励村镇建设休闲绿地
修订草案还特别注重农村环境治理问题,对村镇人居环境的治理、生活饮用水安全、水源保护、环境卫生等提出了要求。
《修订草案》要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村镇周边的土地、林地、河塘、山野等自然生态景观的保护,鼓励村镇建设休闲绿地和室外公共活动场地,开展村镇庭院、道路两侧、河道沿岸的绿化种植,保护古树名木。
《修订草案》还提出,对村镇基础设施,诸如道路、园林、绿化、供气、生活垃圾收运、公共厕所等,以及车站、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
《修订草案》要求单位和个人应当维护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妥善处理垃圾、粪便及杂物,种植和保护树木花草,美化环境。村镇的集贸市场、车站、码头、停车场、餐饮、娱乐场所等地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由业主或者经营单位负责。
目前,该条例还在审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