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市委四届五次全会对加强法治建设、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提出了新的要求。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李丰川就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市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有关问题,回答了本报记者提问。
一、请介绍一下《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司法公正和权威,关系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按照中央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全市政法机关坚持以“案结事了、息诉息访”为目标,深入开展涉法涉诉信访问题集中化解工作,切实解决了一大批历史积案,有效地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但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市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形势依然严峻,涉法涉诉信访总量仍然较大,到市进京访、非正常访现象时有发生,诉讼与信访交织、少数群众“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甚至“弃法转访”、“以访压法”等问题突出;有的地方为息事宁人,突破政策法律底线,简单地“花钱买平安”,引发新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导致“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现象越来越严重,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这些问题的存在,与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不相适应,与推进法治建设不相协调。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改革信访工作制度,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终结制度。这些都为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指明了方向。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政府,各级政法机关要从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改革的精神实质上来,切实树立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理念,坚持把依法维权和依法办事、把维护司法权威和维护社会稳定有机结合起来,积极稳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引导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内妥善解决,努力促进信访形势根本好转。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适应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修改实施对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要求,提高我市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实施意见》,于5月20日提交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
二、如何建立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新机制?
答:《实施意见》提出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总体思路是:改变经常性集中交办、过分依靠行政推动、通过信访启动法律程序的工作方式,把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由政法机关依法按程序处理,依法纠正执法差错,依法保障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公正结论,保护合法信访、制止违法闹访,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息诉息访,实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与维护司法权威的统一。
《实施意见》提出从实行诉访分离制度、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机制等六个方面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这部分内容主要是根据中央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围绕入口、出口等关键环节,拓展细化工作措施,突出可操作性。
一是界定了诉讼和信访范围,这是实现诉访分离的前提。《实施意见》明确:对依法属于政法机关受理范围,正在法律程序中和应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的事项,属于诉讼的内容,由政法机关按照法律程序依法办理。同时,明确了信访部门和政法机关对属于诉讼或信访产生争议时的处理机制,防止相互推诿。
二是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政法机关要为涉法涉诉信访群众反映问题提供畅通便捷的渠道,明确本系统受案范围、受案条件、办理程序,让群众知晓信访申诉范围和程序,防止多头信访申诉。
三是进一步规范案件办理程序。明确政法机关要完善内部办案流程管理机制、政法机关之间的衔接机制、分级分类处理机制,规范案件办理程序,确保案件处理有序运转,依法按程序、在法定时限内公正办结。
四是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终结制度。明确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依法终结的程序和要求。要求严把终结案件质量关,只有法律问题解决到位、执法过错追究到位、解释疏导教育工作到位、实际困难按政策救助到位的,才能依法终结;明确终结案件移送程序,对依法终结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由市级政法机关出具终结认定书,由市联席办通报当事人属地区县党委、政府做好教育帮扶和矛盾化解等工作,确保出口畅通。
五是健全帮扶救助制度。明确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建立司法救助资金动态增长机制。
六是明确教育疏导帮扶工作责任。明确当事人属地党委、政府要切实做好教育帮扶和矛盾化解工作,公安机关要做好对违法上访行为的依法处置工作。
三、信访群众最关心的是自己反映的问题能否得到及时公正处理。请问这方面有什么具体措施?
答: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就必须保证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在司法程序和时限内得到公平公正解决。这是让人民群众相信改革、支持改革的根本所在。对此,《实施意见》着重从提高执法质量、深化执法公开,强化执法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四个方面提出了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工作意见,从源头上防止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产生。《实施意见》结合当前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明确提出要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探索建立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的办案责任制,以“案访比”为核心的绩效考评体系。
四、如何充分发挥我们的政治优势,形成化解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合力?
答: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牵涉面广,需要各方面的协调配合,步调一致开展工作。《实施意见》强调要加强和改进对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组织领导。提出从完善领导体制机制、健全协作配合机制、加强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保障、创造良好舆论环境四个方面加强对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的领导,确保改革有序推进。明确提出加强涉法涉诉联合接访服务中心建设,党委政法委和政法部门要建立健全信访工作机构,提高信访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等工作要求;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全市政法系统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立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数据库,实现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网上办理、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强调要创造良好舆论环境,加强与宣传部门、新闻单位的沟通,结合“六五”普法工作,加大对申诉新程序、信访新规定的宣传力度,正面引导社会舆论,积聚理解、信赖和支持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正能量。(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