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萧山12月3日电 (记者 朱薇)萧山市积极探索“一把手”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机制,规定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财物将成为常态。
萧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10月29日正式发布的《关于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财物等工作的暂行规定》提出,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行政审批和其他不宜直接分管的工作。因特殊情况确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直接分管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按照规定,今后在萧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承担总揽全局和对班子成员监督管理的职责,班子成员严格按照分工和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汇报工作,主动接受监督。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带头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自觉维护集体领导,重大事项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人财物等工作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听取意见后末位表态,集体讨论情况应当有会议记录并存档。
为确保规定落实到位,萧山市要求,领导班子分工、职责、权限等信息应当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对执行规定的组织领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等。
今年以来,萧山市的江北区、荣昌县等多个区县开展了对“一把手”分权制衡试点工作,如江北区纪委在全区8个单位试点“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改革,通过制约“一把手”的签字权、话语权、操控权等权力,在避免“一言堂”等方面初见成效。
“不直接分管,不代表甩手不管”,作为试点单位“一把手”的江北区市政园林局党委书记马思健说,放权与监督同步推进,有利于“一把手”肩负起监督责任、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院长周祖成教授认为,萧山市推出“一把手”限权令,通过建立科学的人财物等工作管理机制,有利于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加大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