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名被告被判刑
4月27日,“广西一号传销大案”在南宁市中级法院宣判。
当日,被列为“广西一号传销大案”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系列案在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公开宣判,118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处10年至1年7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被处人民币200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金。 新华社发
2014-04-28 09:28:43 中国财经观察网·www.xsgou.com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118名被告被判刑
4月27日,“广西一号传销大案”在南宁市中级法院宣判。
当日,被列为“广西一号传销大案”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系列案在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公开宣判,118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处10年至1年7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被处人民币200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金。 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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