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财经观察 > 时政 > 正文

授权立法有利有弊

2014-03-07 03:15:05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新华社北京3月6日电 (记者 何雨欣 韩洁)财政部部长楼继伟6日在回答媒体关于“18种税仅3种立法”的问题时说,以税收条例形式进行税制改革是全国人大授权的,是合法的,这种方式有弊端,也有好处。

楼继伟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记者会上说,首先我回顾一下历史。共和国成立的时候是有很多税种的,但是后来学习苏联,计划经济几乎把所有的税都取消了,变成了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上缴利润为主,留了一两个税种。

楼继伟介绍,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改革之时,我们的税种仍是非常少的,那时候还是基本依靠企业上缴利润。我们几乎要从头开始建立税制,要做很多探索。1985年,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给予授权,授权国务院在体制改革期间可以通过税收条例的形式,推进税制改革。到目前为止,这个授权并没有收回。

“这种方式有它的弊端,也有它的好处。”楼继伟说,好处是我们比较快地建立起税制,但是也有弊端,带来一些税收的随意性。比如有一些地方千方百计地向中央政府争取税收优惠,或者说随意减免税,都与没有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相关。所以,人大逐渐收回了一些立法权。

楼继伟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规定,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今后这些税收条例要逐步改成立法。谈及房地产税立法,“三中全会规定,加快立法进程,适时推进改革。立法就应该是全国人大的事情。”楼继伟说。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中国财经观察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中国财经观察网"。
2、凡本站未注明来源为"中国财经观察网"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3、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邮箱:sue@xsgou.com

网罗天下

投诉举报:sue@xsgou.com 在线投稿:tougao@xsgou.com 广告投放:ad@xsgou.com 商业合作:bd@xsgou.com
版权声明: 本网站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互联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构成投资建议。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改正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版权所有: 中国财经观察报·中国财经观察网www.xsgou.com (2012-2018)互联网ICP备案 中ICP备12005669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