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年,市政府将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5件地方性法规,市政府将审议12件规章。昨天,市政府向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发出“2015年度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计划的通知”,要求要坚持开门立法,注重立法质量,切实做到依法科学民主立法。
据悉,市政府列入本年度立法计划项目共97件,其中,地方性法规草案50件、政府规章47件。在地方性法规草案项目中,有《萧山市城市管线条例》、《萧山市安全生产条例》等审议项目5件;有《萧山市不动产登记条例》、《萧山市村镇供水条例》、《萧山市社区矫正工作条例》等预备项目16件;有《萧山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萧山市行政执法程序条例》等调研项目29件。
在政府规章项目中,有《萧山市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萧山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等审议项目12件;有《萧山市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修订)》、《萧山市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修订)》等预备项目16件;有《萧山市土地整治管理办法》、《萧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调研项目19件。
该通知指出,市政府法制办要加强立法计划实施的统筹协调、督促推进、审查把关等工作。所有立法项目均应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等网站、媒体上予以公开,听取公众特别是管理相对人的意见。要完善立法协商制度、公众参与立法听证制度、征求意见制度、意见采纳和反馈制度等,加强政府立法制度建设,有效回应公众对制度建设的意见和诉求。同时,要进一步完善部门起草、委托起草、联合起草工作机制。同时,要严格立法程序,加强立法论证。
此外,由市人大有关机构牵头起草、直接提出立法议案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该通知要求市政府各部门要积极参与,主动做好有关调研论证;由市政府提出议案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各责任部门要加强与市人大有关机构的联系和沟通,坚持提前介入、严格审查、按程序送审。还要加强与市政协有关机构的衔接,切实推动立法协商。
萧山法制报 萧山长安网 记者 唐孝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