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为把重大行政决策真正纳入法治化轨道运行,已出台的相关规章对于规范决策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全国人大代表,民盟中央常委、萧山市委专职副主席韩建敏昨日说,仍然存在一些决策乱象,如“三拍式”决策,“封闭式”决策以及“独断式”决策等。为此,她建议,依法构建重大行政决策新常态机制。
韩建敏说,目前不少地方政府尚无相关规范性依据,尚缺乏合理可行的操作程序。这就导致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合法决策难以有效保证,“无规则式”决策大行其道。
同时,在实践中,“拍脑袋决定、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的“三拍”决策屡见不鲜,目前虽有缓解,但并未根绝。封闭性决策也存在,即从决策议题的确定、论证到议决全过程,目前基本都是“封闭运行”,主要依赖于政府的决策承办机构,所谓专家论证流于形式、走过场,公众参与鲜有落实。
此外,少数领导片面理解我国《宪法》规定的行政首长负责制,没有把行政首长负责制与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制有机结合,把“负责”等同于“独断”,导致“独断式”决策时有发生。
为此,韩建敏建议:首先,加快推动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条例》的出台,全面启动省市两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制定和修改工作。一是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省市两级政府应当根据全国、本部门及本地实际和法律法规规定,尽快研究制定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切实解决“决策无据”、“决策无序”等问题。二是认真修改已出台的法规规章。
其次,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论证机制,可通过以下途径达成目标:一是设立决策议题库。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政协委员的提案、社情民意和市民的建言,均汇集于议题库,作为年度重大决策议题产生的来源。二是充分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从决策议题的提出、决策方案的论证到决策案的形成,人大应当全程参与、监督,提升决策案的质量。三是决策议题确定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开,让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参与公共议题讨论,通过决策之前的良好沟通机制推动议决案的施行。四是全过程发挥各类顾问机构、咨询机构和其他智囊机构的作用,把过去专家主要发挥“事后补台”作用转换为“事前搭台”作用。五是引入辩论机制。“辩论是真理的筛子”,辩论可以采取网络实名方式,也可以采取专题辩论会的形式。
最后,建议探索试行重大行政决策实名票决制度,即在广泛进行讨论、实行决策参与者实名票决基础上,再由行政首长根据票决结果最后定夺。
记者 舒楚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