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财经观察 > 报刊 > 正文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维护司法公正工作座谈会昨日召开树立共同体理念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2015-04-14 16:51:19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维护司法公正工作座谈会昨日召开树立共同体理念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座谈会现场

 

  本报讯 昨日下午,由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律协联合举办的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维护司法公正工作座谈会在市司法局召开。会议要求,检察系统与律师队伍要加强联系沟通,在互相理解尊重的基础上,完善律师会见权、知情权、执业就济权等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廉洁,促进我市全面依法治市进程。

  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余敏,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林育均及两家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和部分律师代表参加会议。

  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分别通报了2014年检察系统和司法行政系统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维护司法公正工作情况。今年,我市检察机关在保障律师权利上,着力解决了律师阅卷权遭遇推诿的问题,截止11月底,各级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共制作电子卷宗78908份,接待律师7648次,及时为律师提供阅卷服务。检察机关还为律师提供了网上和电话预约服务,让律师能在确定的时间办理执业事项。同时,为了保障检察院自侦案件侦查阶段的律师会见权,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下发《关于依法保障律师会见在押或者监视居住职务犯罪案件嫌疑人的意见》,实现了80%以上检察院自侦案件,不需检察院许可,律师便可直接会见。

  今年,我市司法行政系统也加强了对律师权利的保障,特别是对部分律师反映的会见限制、调查取证等个案问题,与检察院有关部门及时沟通,对4件个案进行了协调。同时,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加大了对律师队伍建设,大力推进律师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强化了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能力培训。此外,我市司法行政系统还加强了律师执业监督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聘请检察官担任律协惩戒委员会专家委员,完善了对问题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重点监督机制。

  会上,律师代表们在发言中普遍反映我市律师执业环境较好,检察系统及其他政法部门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比较到位,以前反映较为突出的阅卷难、会见难、沟通难等得到了切实解决,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受到充分尊重,执业幸福感明显提升。为进一步促进工作,与会人员就民行案件抗诉的启动、检察院侦查监督权的落实及律师与检察官的沟通交流途径等工作展开了热烈讨论,形成了良好的沟通氛围。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律师队伍是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统一,是刑诉法的基本原则,也是检察机关和律师行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共同价值取向,两个行业不是对头,而是同盟军,有着维护司法公正廉洁的共同目标。

  会议要求,要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意见,不断提升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牢固树立法律共同体的理念。律师队伍要珍惜目前良好的执业环境,加强自身业务能力和素质的提升,在互相理解、互相尊重、互相支持的基础上,推进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的完善。检察系统要多措并举,提高对律师地位的认识,依法认真听取律师意见建议,尽可能为律师执业提供便利,做到对抗不对立,交锋不交恶。同时,强化对侵犯律师执业权益的司法救济,充分发挥纠错机制,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廉洁,为我市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做出新贡献!

  萧山法制报 萧山长安网 记者 陈 洁 饶 果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中国财经观察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中国财经观察网"。
2、凡本站未注明来源为"中国财经观察网"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3、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邮箱:sue@xsgou.com

网罗天下

投诉举报:sue@xsgou.com 在线投稿:tougao@xsgou.com 广告投放:ad@xsgou.com 商业合作:bd@xsgou.com
版权声明: 本网站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互联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构成投资建议。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改正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版权所有: 中国财经观察报·中国财经观察网www.xsgou.com (2012-2018)互联网ICP备案 中ICP备12005669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