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华社北京11月24日电(记者 陈菲 刘奕湛 邹伟 胡浩)国务院法制办24日公布了卫生计生委起草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并公开征求意见。这是我国首次拟制定行政法规在全国范围全面控烟。
控烟,在中国已经说了N年,从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2006年在我国正式生效算起,也有8年光景。然而,这么多年的努力,全面控烟在中国仍然举步维艰。从“宣言”到“立法”,送审稿中的规定能否推动控烟迈出实质性步伐,减少和消除烟草烟雾危害,保障公众健康?
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烟
根据该送审稿,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同时,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高等学校的室外教学区域,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的室外区域,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赛场区域,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等也全面禁止吸烟。
送审稿同时提出,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吸烟的,可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为减少和消除烟草烟雾危害,保障公众健康,根据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2013年卫生计生委启动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起草工作,经不断修改完善,形成了送审稿。
多种公共场所室内室外都禁烟
车站候车闲得无聊吸烟也违法?单位干活累了抽个烟管得着吗?朋友餐厅聚会点烟也不行?很多人对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不解甚至抵触。
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送审稿首先作出了明确规定。
下列公共场所连室外也禁止吸烟:托幼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学校、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高等学校的室外教学区域;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的室外区域;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赛场区域;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室外场所。
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公园、游乐园等室外区域,可以设立吸烟点,没有吸烟点的则属于全面禁止吸烟的场所。
公职人员将带头控烟
去年底,中办、国办印发《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送审稿又将带头控烟写入了法规。
送审稿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医务人员应当带头控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在公务活动中吸烟,教师不在学生面前吸烟,医务人员不在病人面前吸烟。
送审稿还明确,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一把手”是本单位控制吸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控制吸烟工作。有专家认为,这表明,“禁烟不禁官”的现象将被遏制。
业内人士建议,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控“三公消费”的政策环境下,机关事业单位应该全面禁烟,严禁高档香烟消费,对领导干部在办公区域办公时间吸烟予以曝光,让公职人员成为带头控烟主导力量。
向未成年人售烟将受限制
商家可要求看顾客身份证
《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烟草专卖法》也有相关规定,但并未规定相应的具体要求和处罚措施。
送审稿对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行为进行限制,禁止通过自动售货机等可以直接选取烟草制品的任何方式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销售者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此外,还强调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控制学生吸烟,对学生进行烟草危害宣传教育,及时劝阻和教育吸烟的学生戒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