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唐孝忠)预编到现役部队和编入预备役部队的预备役人员、预定征召的其他预备役人员,离开预备役登记地一个月以上的,应当向其预备役登记地的乡(镇)、街道兵役机构报告去向、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报告变更情况。近日,市政府法制办网上发布《萧山市国防动员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意见稿作出上述规定。
上述规定是预备役人员报告制度的一部分,同时,民兵应急分队成员、民兵干部、预备役部队预编人员外出6个月以上的,基干民兵外出一年以上的,应将其调整到普通民兵组织。
意见稿规定,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战略物资无法及时满足动员需要的,可依法征用组织和个人所有或者使用的设施、设备、场所以及其他物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接受依法征用民用资源的义务,不得拒绝、拖延。
被征用并经过改造的民用资源,不影响原使用功能的,经被征用者同意,可以直接返还。影响原使用功能或者造成损坏的,应进行修复,恢复原使用功能后返还。意见稿称,被征用的民用资源不能修复或者灭失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