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唐孝忠)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破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促进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的通知》(下称《通知》)指出,禁止各区县有关单位以任何形式实施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该通知表示,将整治禁止十种地区封锁行为、六种垄断行为,还将探索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市场长效机制。
《通知》确定的目标是,全面清理妨碍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的制度、规定和做法,集中废除一批制度规定;严厉打击各类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行为,集中查处一批大案要案;逐步完善破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的相关规则,探索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市场长效机制。
整治十种地区封锁行为
《通知》规定,禁止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以任何形式实施地区封锁。将重点整治下列行为:
采取同本地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不平等的待遇等方式,限制或者排斥外地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在本地依法依规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通过财税等政策措施设置障碍,限制企业的正常迁移;以任何方式限定、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只能经营、购买、使用本地生产的产品或者只能接受本地企业或指定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提供的服务;在道路、车站、港口、航空港或者本行政区域边界设置关卡,阻碍、限制外地产品进入或本地产品运出;对外地产品或服务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规定歧视性价格,或者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对外地产品或者服务采取与本地同类产品或者服务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对外地产品采取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歧视性技术措施,限制外地产品或者服务进入本地市场;采取专门针对外地产品或者服务的专营、专卖、审批、许可手段,实行歧视性待遇,限制外地产品或者服务进入本地市场;通过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评审标准或者不依法发布信息等方式限制或者排斥外地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本地的招投标活动;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或者歧视外地企业,实行地方保护的财政补贴;实施地区封锁的其他行为。
整治六种垄断行为
《通知》要求,禁止供水、供电、供气、邮政、电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金融、保险等公用企业和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企业、行业协会以任何形式实施行业垄断。将重点整治下列六种行为:
限定用户、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相关商品或其指定的经营者生产或销售的商品,而不得购买和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的同类商品;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或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及配件;以检验商品质量、性能等为借口,限制用户、消费者购买、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的商品;对不接受其不合理要求的用户、消费者,或对被限制其竞争行为的单位或个人,拒绝、中断、拖延或削减供应相关商品或者加收费用;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经营者从事限定价格、限制商品生产或者销售数量、分割市场、联合抵制交易等垄断行为;实施行业垄断的其他行为。
此外,我市将全面清理和废止妨碍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的制度、规定和做法。市政府及公用企业和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企业、各行业协会,还有区县(自治县)政府承担各自的清理任务。同时,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及时公开举报投诉电话、邮箱等联系方式,安排专人负责受理举报和投诉,严肃处理涉嫌地区封锁、行业垄断等违法行为,并依法将处理结果向举报投诉人反馈或向社会公开。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清理工作推进不力,导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行为继续存在甚至蔓延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