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问卷调查显示,被调查者对我市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的满意率和较满意率达93%。昨天,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内司委关于我市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的调研报告。该报告指出,2011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建立对司法行为的规范体系,不过,还有需要完善之处。
今年6月9日至13日,对我市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的情况,市人大常委会规范司法行为工作调研组进行了调研。通过听取汇报或意见、问卷调查、评查案件等举措,全面了解了我市检察机关的相关情况,并形成了该报告。
据市人大内司委的调研报告介绍,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原则,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规范化建设制度体系。2008年,全市检察机关分批次推进规范司法行为工作。2009年初,确定了11个基层检察院为首批规范化检察院创建单位。2010年,先后出台了规范检察权运行的规范性文件共44件。今年,又指定了有关“六类案件”质量评查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等。
全市检察机关结合司法体制改革,认真执行上述制度。2012年起,全市三级检察院逐步成立了案件管理中心,相对独立的部门同步监督办案活动,全面管理办案质量。2012年至2013年,全市检察院案管中心共向本系统办案部门发出流程管理提示523份,有效地预防和纠正了违法违规行为。
该报告指出,我市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的一些制度还需完善健全。如规范自由裁量权的机制,检察机关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协调机制,均存在不完善之处。
对此,市人大内司委建议,我市检察机关要完善制度规范,如对涉及查与不查、立与不立、捕与不捕、诉与不诉、抗与不抗等重要执法环节,应进一步细化执法标准,严格依法办案。
记者 唐孝忠 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