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唐孝忠)即日起,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贯彻实施《萧山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已于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
据市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李元鹤介绍,全面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依法保障广大农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全面推进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实践活动,对于加快我市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本次执法检查,将在全面了解《实施办法》落实情况的基础上,重点检查各级政府依法履职、村民自治制度建设、村务公开、村务监督4个方面的工作。并将分阶段开展行政主管部门自查、委托部分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检查和市人大常委会集中检查等。9月中旬,执法检查组将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市政府及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关于《实施办法》实施情况的汇报。11月下旬,执法检查组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作执法检查报告并提请审议。
李元鹤表示,区县(自治县)和乡镇政府是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法定责任主体,市人大常委会将其依法履职的情况作为本次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以督促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和改进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