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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事业单位新聘人员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015-04-15 19:12:29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新华社北京5月15日电   国务院日前公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7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挥霍、浪费国家资财,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情况将受到处分;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根据条例,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存在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根据条例,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四)考试、考察;(五)体检;(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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