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消息 国务院法制办近日就《企业信息公示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18日。
征求意见稿旨在落实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中对市场主体“宽进严管”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配套监管制度,强化企业信用约束机制,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的信息公示义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将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企业登记、备案信息、动产抵押登记信息等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进行公示;其他政府部门也应对企业取得的行政许可、受到的行政处罚等信息进行公示。
在企业的公示义务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企业应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公司股东出资情况、企业经营状态、对外投资设立企业等信息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