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6日,萧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
刘春焱为萧山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萧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蒋元文为萧山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
刘澜平为萧山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彭贵为萧山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田忠曼、王彦为萧山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喻志强为萧山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蒙洪勇为萧山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邹翔为萧山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华菊为萧山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王剑波为萧山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李学文为萧山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夏川为萧山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孙玉涛为萧山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张俊文为萧山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王鹏为萧山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庭长;
周军为萧山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钟晓云为萧山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黄常明为萧山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李存国为萧山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二、批准任命
李大槐为涪陵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三、免去
蔡开文的萧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夏仕敏的萧山市人大常委会移民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林红的萧山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张俊文的萧山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吕容亮的萧山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喻志强的萧山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彭贵的萧山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蒙洪勇的萧山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赵陆群的萧山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徐萌的萧山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许小波的萧山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唐凉永的萧山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特此公告。
萧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