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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就一户一表及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移交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主城住宅二次供水拟同城同价

2015-04-15 19:14:14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本报讯(记者 唐孝忠)为实现一户一表并改造二次供水设施,办好22件民生实事,我市拟对主城区居民住宅一户一表及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移交管理制定暂行办法,市政府法制办发布该办法送审稿(下称送审稿),开始网上公开征求意见。
    送审稿规定,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应与居民住宅用水一户一表改造同步进行。在用且需要改造的居民住宅供水设施所需资金,居民每户出资300元(低保户免收),其余改造资金由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筹资解决。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费用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实行主城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同城同价。
    送审稿设置了设施的改造前置条件,规定需要申请改造移交的主城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应具备6个条件:属于居民生活住宅;移交前债权、债务、水费等已全部结清;居民住宅供水设施台账资料齐全;业主自愿申请;移交后5年之内居民住宅不会拆迁;能满足其他必要改造安装条件的。
    同时,送审稿规定,改造供水设施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居民住宅供水设施的改造移交,应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1/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城市公共供水企业以外的其它二次供水公司,如能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居民住宅二次供水同城同价,并承担今后用户贸易结算水表前供水设施的维护费用,保证居民安全用水,在用户自愿的基础上,可继续经营管理。否则,按用户自愿的原则移交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统一维护管理。
    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对接管的居民住宅供水设施及其附着建筑物享有无偿使用的权利和管理维护的义务。
    如何申请供水设施改造?送审稿规定,物业项目业委会向辖区街道提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改造申请,辖区区政府汇总审查后交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尚未成立物业项目业委会的小区,由所在社区居委会代行相应职责。
    对该送审稿若有意见或建议,可发送电子邮箱:63897693@163.com。也可寄信到萧山市政府法制办文件审查处(地址:萧山市北部新区星光大道96号 邮政编码401147),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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