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消息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以下简称《质证程序规定》),该司法解释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质证程序规定》根据国家赔偿法,结合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工作实际,针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以下简称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作出统一规范。
《质证程序规定》共二十六条,涵盖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全过程,主要包括质证的程序事项和相关证据规则的内容:一是明确适用范围。对侵权事实、损害后果及因果关系等有争议,经书面审理不能解决的国家赔偿案件,赔偿委员会可以适用质证程序审理。二是强调公开质证原则。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质证应当公开进行。三是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强调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在质证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平等,并规定赔偿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通知复议机关参加质证,由复议机关对其作出复议决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进行说明。四是规范质证的程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