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率先在全国建立了推动建筑节能的政策法规、技术标准、产业发展、实施能力和社会参与五大体系,应该是我市推行建筑节能的主要亮点。”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杨庆育说,从此次检查情况看,政府及有关部门严格执行《条例》,全面推动落实了《条例》的各项制度、规定,具体说来,我市建立了新建建筑节能全过程闭合监管体系。同时,我市发布了国内首个《低碳建筑评价标准》和《萧山市绿色低碳生态城区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条例》实施以来,我市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了400余次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并对近400个违反《条例》规定的单位或个人下发了执法告知书。目前,我市城镇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由2007年的31%提高到98%以上,实现了国务院提出的达到95%以上的目标。
目前,我市建筑领域节能减排已形成年节能280万吨标煤、减排二氧化碳640万吨的能力。预计到“十二五”末,将形成年节能460万吨标煤、减排二氧化碳1048万吨的能力。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今后,市政府还要继续加大该条例的宣传力度,继续加强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以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为重点,着力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引导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走市场化的道路。
多位组成人员呼吁,应尽快制定促进我市绿色建筑发展的政府规章,发布《萧山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绿色建筑监督管理机制,按照强制与激励相结合的原则,推动我市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