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王凯 石愚 记者 蒲倩)10天前,唐勇(化名)在巴南区法院尝到了快速执行的甜头。当天中午,他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刘伟的下落,5个小时后,便拿到了拖欠3年的执行余款及利息27639元。昨日,记者从巴南区法院获悉,唐勇一案的快速执行,得益于该院今年6月成立的执行快速反应机动小组。据了解,自执行快速反应机动小组成立以来,巴南法院已对14名被执行人采取搜查、拘留等强制措施,公示曝光被执行人171人,限制高消费8人,促成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或当场执行兑现149件。
全天候接案出警
“执行能否顺利兑现,一是要迅速掌握被执行人行踪,二是要迅速掌握被执行人的财产动向。”巴南区法院执行局执行管理科副科长钟宇斌介绍说,执行快速反应机动小组就扮演了这样一个“狠角色”,一方面要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线索及时发现并控制被执行人,另一方面也要主动筛选未结案件中应当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措施而未采取上述措施的案件。
“过去,法院通常的做法是接案后,先告知承办法官,再由承办法官请示指挥中心领导组织安排警力执行任务,而我们现在由执行快速反应机动小组直接接案出警,减少了许多中间环节,赢得更多执行时机。”钟宇斌说,“这种分工克服了以往模式下较为被动、零散的缺点,较好的实现了执行快速反应的常态化、主动化和多样化。”
钟宇斌介绍,为了保障工作效率,巴南区法院专门派驻了4名法警协助执行快速反应机动小组执行相关工作任务。“这不仅解决了执行局案多人少的矛盾,而且也让承办法官可以抽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办案。”
同时,为了方便申请人随时提供线索,执行快速反应机动小组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配备值班电话,并将值班号码公示于立案大厅、执行局接待室等显著位置,保持全天候待命状态。
三类情形启动快速反应程序
究竟哪些案件可以启用快速反应程序呢?钟宇斌告诉记者,对于正在执行的案件,因申请执行人或其他知情人发现被执行人下落、相关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可能逃逸或可供执行的财产可能被转移等情况引起的执行或恢复执行案件,均可启动快速反应程序。
两种执行机制实现无缝对接
此外,记者了解到,巴南区法院还将执行快速反应机制与执行联动机制无缝对接,充分利用市企业联合征信系统和银行征信、查询系统,加强与银行、公安、国土、房管、工商、民航、高速执法的执行协作,开通了协助查询快速反应通道,确立点对点联络员,提高对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的查找和控制能力和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处置能力。“与上述联动机制的对接,一方面增强了执行威慑力,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被执行人难找,报告财产、搜查、拘留等措施难以运用的问题。”钟宇斌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