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唐孝忠)村干部当选,要3年后换届,但并不意味着干好干坏都要干完3年了。22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第一次审议的《萧山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订草案)》(下称草案)规定,村委会成员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终止其职务;其他评议对象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应解聘,并一年内禁止再次聘用。
村委会属于村民自治组织,村委会成员包括村委会主任(村长)、副主任以及其他村委会委员。有的村干部当选前信誓旦旦,作出许多承诺,但一旦当选,情况便发生变化。对此,《草案》设置了对村干部的监督制约程序——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由基层政府统一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主持,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规定凡是村委会成员及由村集体承担务工补贴的聘用人员,应接受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其履行职责情况的民主评议。
不过,评议也有时间限制。对同一评议对象的民主评议,间隔时间不得少于半年。如1/10以上村民或1/3以上村民代表提议,基层政府应当在20日内开展民主评议。
虽然村干部不是公务员,但一旦被审计出经济问题,将按公务员贪污受贿处理。《草案》规定,村委会成员和行使财务审批权的人员,应接受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对于任职期内的村干部,《草案》规定,只要本村1/5以上的村民提出审计要求,应当在20日内启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此外,村民认为村委会有不清楚的账目,只要1/10以上的村民或1/5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合提出审计要求,就应开展审计。
而审计活动的组织者应是村委会的上级,即乡政府或镇政府。为了避免村民对审计结果的公平性质疑,提出审计的部分村民或村民代表可以全程监督审计过程,以保证阳光透明。
为了增强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管,《草案》规定,村委会成员或者其近亲属都不能进入村民监督委员会。
以前,不少村委会的印章由村主任掌握,存在盖章随意性。《草案》规定,印章应由专人保管。保管人由村委会提名,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对违反印章管理规定的行为,相关部门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